(广岛)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南京安格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格莎食品”)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6万元。
该处罚书指出,2020 年 5 月 14 日,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江苏人民广播电台进行现场调查,调取了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播放的广告录音音频以及广告主提供的部分材料,其中“九华黄精”广告是由安格莎食品提供的。
经查,“九华黄精”广告是由安格莎食品与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安格莎食品提供的广告词中“李时珍说黄精是补气补血之王,延年益寿之圣品”是在百度百科里面收集整理的,没有明确的引文出处,“黄精集冬虫夏草、野人参、蜂胶功效于一身”、 “普通黄精皂苷只有两个点三个点,融易新媒体,而九华黄精皂苷含量达到 16 点多”等夸大宣传的内容。上述广告播放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2020 年 4 月、其中 2020 年 2 月因疫情停播,广告费用合计 20000 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安格莎食品委托该电台发布的“九华黄精”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规定,属于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鉴于此,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对安格莎食品做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3 倍60000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安格莎食品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50 万元,经营预包装食品、保健品销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医疗器械、生鲜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健康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庆典策划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等。该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16年7月4日被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申请,于2016年10月10日被该局移出。
文章标题:【 南京安格莎食品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内容摘要:(广岛)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南京安格 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格莎食品”)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6万元。 该处罚书指出,2020 年 5 月 14 日,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江苏人民广播电台进行现场调查,调取了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播放的广告录音音频以及广告主提供的部分材料,其中“九华黄精”广告是由安格莎食品提供的。 经查,“九华黄精”广告是由安格莎食品与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签订的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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